*武汉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系统与长江文明馆通用
长江文明馆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长江文明馆的志愿者活动,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博物馆条例》以及《中国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江文明馆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长江文明馆志愿者组织登记的成员;本条例所称志愿活动是指志愿者自愿无偿地服务于长江文明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长江文明馆开展志愿者活动的宗旨为:
(一)获取社会力量对长江文明馆事业在人才资源等各个方面的支持与援助;
(二)以志愿者活动的形式,促进长江文明馆与社会的联系与互动,推动长江文明馆的社会化进程;
(三)重点培育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博物馆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建设。
第二章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18至65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常住的外国公民,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长江文明馆申请成为志愿者成员。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服务;
(二)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博物馆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历史、文化、科学知识;
(三)身心健康,胜任志愿者活动的需要;
(四)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服务博物馆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长江文明馆的各种相关活动、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
(二)有权了解长江文明馆的性质、使命与特点,长江文明馆开展志愿者活动的出发点与目标,在工作、学习与管理方面的具体方法与具体要求,包括服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全部信息;
(三)有权享有工作所需的必备条件和保障,包括适合的工作、休息、学习的条件和场所;在学习方面,享有长江文明馆提供的资料、图书和网络资源的权益,享有相应的考察活动权益,以开阔工作视野。
(四)有权享有长江文明馆免费参观本馆展览;
(五)工作业绩显著者,享有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表彰和鼓励;
(六)参与志愿者管理,对志愿者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七)志愿者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申请退出志愿者组织。博物馆对做出有损博物馆形象等行为的志愿者予以除名;对于不能履行志愿者工作的人员予以劝退。
第六条 志愿者具有以下义务:
(一)志愿者必须遵守《长江文明馆志愿者章程》以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有违志愿者精神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践行公共服务精神。
第三章 志愿者的申请与退出
第七条 志愿者申请
(一)长江文明馆常年招募志愿者;
(二)填写《长江文明馆志愿者注册申请表格》;
(三)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1寸照;
(四)参加长江文明馆志愿者岗前培训和考核,在培训考核完成前处于实习志愿者阶段。
第八条 志愿者退出
(一)志愿者依据本人的意愿,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
(二)志愿者必须填写《长江文明馆志愿者退出申请表》。
第四章 长江文明馆志愿者组织结构
第九条 志愿者组织结构
志愿者小组(若干) |
志愿者委员会 |
长江文明馆社教部 |
长江文明馆 |
(一)长江文明馆
长江文明馆负责制定长江文明馆志愿者章程和细则,有管理志愿者的职责和义务,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平台。
(二)长江文明馆社教部
长江文明馆社教部代表长江文明馆管理本馆志愿者,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志愿者章程和细则,组建长江文明馆志愿者委员会,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管理等各项事务。长江文明馆社教部选派工作人员负责志愿者组织的具体工作。
(三)长江文明馆志愿者委员会
长江文明馆志愿者委员会是长江文明馆志愿者组织的常设机构,由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组成,由长江文明馆社教部聘任,任期为一年,可连聘连任。
(四)长江文明馆志愿者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招募:协助长江文明馆招募志愿者;
培训:组织、安排志愿者岗前培训;
日常管理: 制定志愿者服务小组的职责,对各志愿者小组进行日常事务性管理,如各服务小组每月排班汇总,志愿者考勤和工作时间汇总;
宣传:负责志愿者工作和会员活动的文字、照片收集、记录,组织志愿者、会员讲座和活动等;
志愿者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委员会会议,制定长江文明馆志愿者工作计划,组织志愿者各项活动,协助长江文明馆对全体志愿者的工作考评,总结并向长江文明馆及全体志愿者作年度报告;
内务:负责《长江文明馆志愿者工作手册》的发放;会员、志愿者档案的登记、更新和汇总;做好《志愿者工作年度大事记》等;及时向会员和志愿者发布各种信息;收集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达和反馈。
第五章 长江文明馆星级志愿者评定
第十条 一星志愿者
(一)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
(二)参与志愿者各项培训;
- 服务、文书、摄影岗位志愿者服务时间达到40小时,讲解岗位志愿者通过讲解考核可成为长江文明馆一星志愿者;
(四)每年服务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72小时。
第十一条 二星志愿者
(一)拥有一星志愿者资格;
(二)在获得一星志愿者资格后,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
(三)每年服务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72小时。
第十二条 三星志愿者
(一)拥有二星志愿者资格;
(二)在获得二星志愿者资格后,服务时间达到180小时;
(四)每年服务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72小时。
第十三条 四星志愿者
(一)拥有三星志愿者资格;
(二)在获得三星志愿者资格后,服务时间达到500小时;
(四)每年服务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72小时。
第十四条 五星志愿者
(一)拥有四星志愿者资格;
(二)在获得四星志愿者资格后,服务时间达到1000小时;
(四)每年服务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72小时。
第六章 志愿者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时间:每年10月-12月
第十六条 培训内容为长江文明馆志愿者基本素质培训,专业技巧培训(摄影、讲解技巧等内容)、相关历史文化知识培训。培训分为讲座式培训和深度培训,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培训课程。
第七章 志愿者的法律地位
第十七条 长江文明馆依法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志愿者与长江文明馆之间是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九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均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长江文明馆。
长江文明馆志愿者工作岗位设置
服务组志愿者主要工作是从事票务、咨询服务、贵宾服务厅、各类活动协助等岗位的工作。为观众提供各种服务,如回答观众咨询,租借语音导览器,讲解登记,观众意见登记等。
讲解组志愿者主要工作是对长江文明馆各项展览的讲解。志愿者将为游客提供自然厅和人文厅的展览的讲解工作。其中优秀者也可申请对长江文明馆的临时展览项目的讲解。
文书组
文书组志愿者的主要工作是将长江文明馆的各项志愿者活动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再将其发布于长江文明馆官网与官方微信平台。体现志愿者的工作和精神,体现志愿者的思想和行为,展风貌、做爱心使者。
摄影组
摄影组志愿者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长江文明馆摄影类各项工作。
会议协助志愿者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长江文明馆大型会议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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